趋势背驰在包含两个以上同向中枢的趋势末端出现的背驰,对应第一类买卖点。趋势背驰要求走势已经构成趋势(至少两个依次同向的中枢),最后一段离开走势创出新极值但力度不足。它是第一类买卖点的判据。 和盘整背驰的区别不在于形态,而在于语境:是否已经构成趋势。同样的力度衰竭,在趋势末端叫趋势背驰,在盘整中叫盘整背驰,两者的结构含义完全不同。